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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icu标准及管理
来源: | 作者:zhuhua | 发布时间: 今天 | 8 次浏览 | 分享到:
什么是icu?
       icu,是英文intensivecareunit的缩写,意为重症加强护理病房,人们常称之为“重症监护病房”或“加强治疗病房”,它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一个或多个器官与系统功能障碍危及生命或具有潜在高危因素的患者,及时提供系统的、高质量的医学监护和救治技术,是医院集中监护和救治重症患者的专业科室。
       icu应用先进的诊断、监护和治疗设备与技术,对病情进行连续、动态的定性和定量观察,并通过有效的干预措施,为重症患者提供规范的、高质量的生命支持,改善生存质量。
      重症患者的生命支持技术水平,直接反映医院的综合救治能力,体现医院整体医疗实力,是现代化医院的重要标志。
      那么,建设一个合格的icu,究竟有什么标准呢?
基本要求
(一)我国三级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均应设立重症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属于临床独立学科,直属医院职能部门直接领导。icu是重症医学学科的临床基地。
(二)icu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专职医护人员。 
(三)icu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接收医院各科的重症患者。
icu的规模
icu的病床数量根据医院等级和实际收治患者的需要,一般以该icu服务病床数或医院病床总数的2~8%为宜,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icu的病床数量根据医院等级和实际收治患者的需要,一般以该icu服务病床数或医院病床总数的2~8%为宜,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
icu病房建设标准
1地理位置
icu应该有特殊的地理位置,设置于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并考虑以下因素:接近主要服务对像病区、手术室、影像学科、化验室和血库等,在横向无法实现“接近”时,应该考虑楼上楼下的纵向“接近”。
2床位的设置
icu开放式病床每床的占地面积为15 m2~18 m2;每个icu最少配备一个单间病房,面积为18 m2~25m2。每个icu中的正压和负压隔离病房的设立,可以根据患者专科来源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决定,通常配备负压隔离病房1间~2间。鼓励在人力资源充足的条件下,多设计单间或分隔式病房。
3辅助用房
icu的基本辅助用房包括医师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休息室、中央工作站、治疗室、配药室、仪器室、更衣室、清洁室、污废物处理室、值班室、盥洗室等。有条件的icu可配置其他辅助用房,包括示教室、家属接待室、实验室、营养准备室等。辅助用房面积与病房面积之比应达到1.5:1以上。
4整体布局
icu的整体布局应该使放置病床的医疗区域、医疗辅助用房区域、污物处理区域和医务人员生活辅助用房区域等有相对的独立性,以减少彼此之间的互相干扰并有利于感染的控制。
5内部设置
icu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有条件者最好装配气流方向从上到下的空气净化系统,能独立控制室内的温度和湿度。医疗区域内的温度应维持在24(±1.5)℃左右。每个单间的空气调节系统应该独立控制。安装足够的感应式洗手设施和手部消毒装置,单间每床1套,开放式病床至少每两床1套。
icu应建立完善的通讯系统、网络与临床信息管理系统、广播系统。
6医疗流线
icu要有合理的包括人员流动和物流在内的医疗流向,最好通过不同的进出通道实现,以最大限度减少各种干扰和交叉感染。
icu的设计要求应该满足提供医护人员便利的观察条件和在必要时尽快接触病人的通道。
7装饰要求
icu病房建筑装饰必须遵循不产尘、不积尘、耐腐蚀、防潮防霉、防静电、容易清洁和符合防火要求的总原则。
8噪音的控制
除了患者的呼叫信号、监护仪器的报警声外,电话铃声、打印机等仪器发出的声音等均属于icu的噪音。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这些声音应尽可能减少到最小的水平。根据国际噪音协会的建议,icu白天的噪音最好不要超过45分贝(a),傍晚不超过40分贝(a),夜晚不超过20分贝(a)。地面覆盖物、墙壁和天花板应该尽量采用高吸音的建筑材料。
icu的医疗管理
(一)icu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规范诊疗常规。除执行政府和医院临床医疗的各种制度外,应该制订以下符合icu相关工作特征的制度,以保证icu的工作质量:
(1)医疗质量控制制度;
(2)临床诊疗及医疗护理操作常规;
(3)患者转入、转出icu制度;
(4)抗生素使用制度;
(5)血液与血液制品使用制度;
(6)抢救设备操作、管理制度;
(7)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8)院内感染控制制度;
(9)不良医疗事件防范与报告制度;
(10)疑难重症患者会诊制度;
(11)医患沟通制度;
(12)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人员紧急召集制度。
(二)icu的患者由icu医生负责管理。患者的相关专科情况,icu医生应该与专科医生共同协商处理。
(三) icu的收治范围: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icu的监护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是icu的收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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